昆明一位怀孕才33周的准妈妈,半夜突然肚子疼,紧急入院生下个小公主。可这喜悦还没捂热乎配资和融资融券区别,仅仅4天后,孩子就没了!家属崩溃,把医院告上法庭,索赔87万!这事儿到底谁的责任?法院判决书一出,把道理讲得透透的,也给所有人敲了警钟!(来源:红星新闻)
今年1月10号凌晨,汤女士(怀孕33周)在家突然下腹剧痛,感觉娃要出来了!火急火燎赶到医院。早上7点33分,小女婴呱呱坠地。
可孩子一出生就不对劲!小嘴不停吐白沫,呼吸又急又困难!医生一看情况不妙,火速把孩子转进新生儿科,直接上氧气面罩抢救。
两天后,汤女士自己出院了。可怜的小宝宝,还在医院生死未卜,孤零零躺在保温箱里和死神搏斗。
1月14号下午,医院紧急通知家属:孩子情况急转直下!快来做决定!然而,下午5点59分,拼了4天的小生命,还是走了...
死亡诊断证明显示:新生儿死亡原因是呼吸衰竭等一堆要命的重症。
展开剩余72%汤女士一家心都碎了!他们想不通:“好好一个娃送进来,怎么说没就没了?医院到底有没有尽力救!”
汤女士怀疑是医院的治疗有问题,在和医院沟通无果后,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庭,要求赔偿87万!
本案的法律问题是,从法律角度分析,医院是否有责任,需要进行赔偿呢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十八条规定: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。
侵权责任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(故意或过失)为前提,且需造成实际损害后果。
本案中,汤女士的孩子在医院期间死亡了,损害结果有了,那么,就需要核实医院是否尽到救治义务了,有没有违规行为,是否有过错?
为此,法院委托专门机关进行了司法鉴定,经调查,医院方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,呼吸机和救命药用得不规范!病历写得一团糟!还有涂改痕迹,更是没有医生签字确认!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222条规定,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:
(一)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;
(二)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;
(三)遗失、伪造、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。
司法鉴定机构根据以上情况,认为医院方确实有过错,但汤女士的孩子的死亡主要是其自身疾病所致,医院方的过错并非汤女士孩子死亡的主要原因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1173条明确规定: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。
就本案而言,汤女士孩子的死亡主要是自身疾病所致,可以适当减轻医院方的责任。
司法鉴定中心认为,医院的过错比例应当在16%-44%之间,并建议按照30%来认定。
医院方承认了自己在诊疗和日常管理中存在失误,但这个失误对汤女士孩子的死亡并没有那么大的影响力,按30%的赔偿比例过高。
最终,法院酌情认定医院方面应当承担25%的责任,经核算相关票据后,判决医院方应当赔偿汤女士等人26.7万余元。
需要注意的是,法院在判决时考虑到新生儿的死亡对汤女士的精神造成了伤害,让医院方给了汤女士2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。
事情报道后 ,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:
“别以为病历是小事!涂改、混乱直接推定你错!呼吸机、救命药的操作流程必须死死钉在墙上!”
“病历都管不好,怎么管人命?该罚!”
“这鉴定给力,没它真扯不清!”
“支持精神赔偿,丧子之痛无法用钱衡量,但这是安慰。”
亲爱的读者朋友们配资和融资融券区别,你们对本案如何看呢?欢迎在评论区留言、交流!
发布于:河北省